物理学院公共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物理学院在科学研究方面坚持面向学术前沿、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在人才培养方面构建“五个融合”卓越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中山大学物理学院公共科研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充分发挥平台对学科发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促进科研资源高效配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相关资源归中山大学所有,由物理学院统筹管理,根据本办法开放使用。学院指定专门人员和相关课题组负责运行和维护。
第三条学院采购设备按照“二八原则”进行机时分配,即负责运行和维护课题组免费使用 20%机时,80%机时供其他用户使用。为加强资源统筹服务在校师生,学院鼓励课题组将符合条件的实验设备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机时按照“五五原则”分配。
第四条平台将促进科研与教学相融合、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相融合,根据需求投入总机时的 20%供本科教学使用。
第二章 管理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平台设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物理学院党政联席会指定。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平台建设过程提供指导意见,具体包括建设发展目标、运行管理流程、收费标准制定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平台管理团队设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任和副主任由物理学院任命、领导、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平台主任、副主任的岗位职责包括完成学院确定的建设发展规划、落实平台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指导课题组对平台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协调解决管理和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实验室安全规范、定期向学院报告平台运行情况及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设备管理员由各课题组指派,必须获得设备仪器管理员资格,负责设备具体操作、日常维护和与用户培训工作。
第三章 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
第九条平台管理团队根据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意见制定平台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根据平台发展需求制定平台公共条件建设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执行。前者由平台管理团队统筹,相关课题组负责;后者由平台管理团队负责。
第十条平台的仪器设备由课题组按照本办法负责运行维护。对平台的建设需求及一般性维护要求,需提前申请,平台管理团队审核通过后调整运行时间;突发或应急的仪器设备损坏和维修需求,需在发生的一周内向平台管理团队报告。
第十一条平台管理团队定期面向仪器设备运行管理课题组及用户分批开展培训,并征集意见和建议,汇总供学院党政联席会决策参考。
第十二条平台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每年对负责仪器运行和维护的课题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一次考核不合格或两次考核基本合格的课题组取消对仪器的管理资格。
第十三条在哲生堂开展的各种建设和维修项目,需确保符合哲生堂建筑要求。
第四章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平台仪器设备涵盖由学院经费统筹购置的仪器设备以及通过学院审定纳入平台管理的各课题组仪器设备。平台所有仪器设备需通过“物理学院科研平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预约使用。
第十五条每台设备由课题组指定专门的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应遵守“公开、透明、合理、有序”的原则,在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同时,充分保证设备的共享。
第十六条平台设备面向校内外用户开放。使用者需经所在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在管理系统上注册、完成培训并绑定课题组账号后方可预约并按操作要求使用设备。针对不同的设备,使用者需依据设备管理员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或操作培训,符合条件者方可进行设备操作。
第十七条设备管理员需做好用户申请审核、操作培训,并监督用户做好使用登记、规范操作、数据存储等流程。
第十八条对成果突出或对平台做出贡献的用户,经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可给予相应的机时奖励。对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的用户,视情况降低预约权限或取消使用资格。对因操作不规范或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的用户,平台保留追究用户所在课题组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资料、数据与成果管理
第十九条平台管理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仪器设备论证、采购材料,使用、运行、维护的说明资料由平台管理团队和负责的课题组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第二十条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数据,所有权归用户所有。用户可通过仪器设备管理员指定的途径获取数据,但不允许修改或删除原始数据以及获取他人数据。数据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定期备份归档。
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向平台管理团队及时报备研究成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论文、专著、毕业论文、专利、奖励等。研究成果将作为奖励用户机时或支持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平台管理团队按相应规范对所有资料、数据和成果进行分类归档处理,并划分使用权限。获得授权者需按照相应规范进行使用。
第二十三条平台归档资料、数据保管期限为“永久”,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归档载体及其内容。经平台主任审批后可销毁无保存价值或损坏的资料。
第六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经费由学院专项经费和平台收取的测试费用组成,由学院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统筹管理。
第二十五条平台管理团队负责仪器设备收费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方案经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学院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平台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学科和平台主任提交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论证和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实施。
第二十七条平台收取的测试费用主要用于维持平台的运行和维护。经费的使用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或平台管理团队提交申请,2 万元以内的由平台主任审批,2 万元至 10 万元以内的由学院院长审批,超过 10 万元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测试费用于新增仪器设备采购的,10万元以内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10
万元及以上的需经平台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论证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用户因科研成果突出或其他原因申请的机时奖励或费用减免的,由平台建设与
管理委员会论证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七章 实验室安全规范
第三十条平台各实验室必须严格依照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进行建设,配备相符的安全用具、对具有危险性的设备或材料需有明确警示标识、并制定应急措施。
第三十一条各实验室需制定相应的应急流程和安全须知,并张贴在明显的位置,不得遮挡、损坏安全监控摄像头,如发生安全事故,需按照安全手册流程执行,及时向学院报备,并要求在一周内完成事故报告。
第三十二条设备管理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实验室安全等级和应急措施方能上岗。对一般用户,设备管理员需确保用户熟悉实验室安全要点,对存在危险性的操作,不允许没有获得相应资格的用户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实验室每个月需进行安全自查,配合学院和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证实验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门外必须展示准确并符合规定的安全信息,包括安全负责人,设备管理员紧急电话,相关安全标识和灭火要点等。
第八章 教学支撑
第三十五条平台为学院开展教学任务提供支撑,根据不同实验室和设备的特点,协调各课题组根据教学需求制定好工作计划,配合开放教学内容的具体实施。
第三十六条参与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同学需遵守平台管理办法,确保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物理学院公共科研平台管理团队和物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