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本科生外出参加实习实践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物理学院本科生外出参加实习实践活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与实习实践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请假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实习实践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使用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物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因下列情形需赴校外开展实习实践活动的申请与审批管理:
- 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专业实践;
- 学院或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企业实训;
- 前往推免升学院校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
- 科研导师或学生个人联系并经学院审核同意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实习实践。
短期外出科研学习、学术交流参照本流程执行;涉及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另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须身体健康、符合实习实践工作要求,并经实习单位确认适合从事该实习实践工作。
(二)实习实践活动不得影响正常学业。占用教学时间(包括上课、实习、军训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的,须同时办理请假手续:
- 请假7天以内(含7天)的,由学院审批;
- 请假8天以上(含8天)的,由学院审批后报教务部审核备案;
- 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应予休学。
(三)拟前往的实习实践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良好的安全管理水平,能提供与物理学科专业相关的实习实践岗位,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安排和管理。
四、申请材料
学生申请外出实习实践,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物理学院本科生外出实习实践申请表》(附件1)情况说明应写明实习目的、单位情况、时间安排、实习内容与所学专业的关联性及安全承诺等;
(二)个人情况说明(附件2,须本人签字、家长签字);
(三)实习三方: 校外单位未与中山大学物理学院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关系的,原则上应使用学校示范文本《中山大学学生实习实践三方协议》,由学校、实习实践单位、学生三方签署(附件3);校外单位已与中山大学物理学院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关系的,需签署《中山大学学生实习告知书》(附件4)。
(四)实习实践单位接收函或邀请函(加盖单位公章),或该单位需要学生所在学校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证明,内容上不应与《中山大学学生实习实践三方协议》冲突;
(五)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投保凭证:实习实践期间须事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实习实践保险,保险应覆盖实习实践全过程;
五、申请流程
(一)家长和导师(如有)知情同意。学生须征得家长同意,由家长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家长不在本地的,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确认,并留存记录。如外出科研实践由本校导师推荐联系或担任共同导师,需征得本校导师同意。
(二)学生申请。学生应于拟出发日期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将上述材料(一)至(四)的草拟版本提交至学院教务秘书。学生应在提交材料前与实习单位和所在院系教务秘书协商好协议具体内容。
(三)教务秘书审核。教务秘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实习必要性、所需签署材料合规性及其与学业安排的冲突等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学院。
(四)申请审批。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院系在合同系统代学生提交三方协议WORD版,并流转教务部;教务部审核同意后定稿。
(五)协议签署:院系教务秘书导出定稿协议PDF版,根据协议份数打印纸质协议,请各方签署(先由实习单位、学生签章,再由院长或书记在甲方签约代表处签名,再在合同系统中流转教务部合同管理员,并前往教务部(南校园262栋407综合办公室)盖章,日期均按合同系统的定稿日期填写),留1份教务部存档(交南校园262栋409教学运行办公室),其余由院系、学生、实习单位留存;签署完毕后,在合同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协议PDF扫描件,在合同系统归档。
(六)行前教育。实习实践出发前,学院对学生进行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明确实习期间各项要求。
(七)过程管理。实习实践期间,学生应定期(每周不少于1次)向家长和学院报告实习情况;发生突发事故或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学生应立即报告实习单位和学院,由学院会同实习单位根据相关合同和协议进行妥善处理。
(八)返校销假。实习实践期满,学生应按时返校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因故不能按时返校的,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六、实习实践期间管理要求
(一)学生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实习单位已公示的管理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符合约定的安排;发现安全隐患或身体不适,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得进入非实习区域,不得从事与实习实践无关或具有安全风险的活动。
(二)学生不得无故缺席实习实践,不得同时在实习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或专职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因个人原因要求终止实习实践的,应提前15天告知学院和实习单位;患有不适合实习的疾病应及时报告并提前结束,不得隐瞒病情。
(三)学生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对实习期间直接或间接接触到的实习单位技术信息、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
(四)实习实践结束后,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与评价,如实填写实习实践鉴定材料。
七、附则
(一)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参加实习实践,或请假后逾期不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旷课论,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二)本流程由中山大学物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物理学院本科生外出实习实践申请表(模板)
2.个人情况说明(模板)
3.中山大学学生实习实践三方协议
4.中山大学学生实习告知书-【集中实习】-学生签署


